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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决策跟踪督办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示交办事项情况,由区委办公室督查室汇总,按程序审定后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定期以一定的形式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2、对工作措施有力、进展快、效果好、办理质量高、达到或超过进度要求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慢、效果差、办理质量不高、达不到进度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二)质询1、质询对象。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后仍不能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办理的;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执行不力、效能低下,严重影响工作的。2、质询方式。需对某方面工作承办单位进行质询的,经区委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区委办公室进行书面质询。3、质询处结。受到质询的部门、单位要对质询事项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迅速落实。质询事项办理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质询要求上报。经质询后仍未办结的,移交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干部问责。五、考核奖惩(一)日常考核1、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按《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考核细则》进行考核。2、区委领导批示交办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按《上级和区委临时交办和批办事项考核细则》进行考核。3、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4、全区重点工程项目、惠民实事落实情况,按《全区重点工程项目、惠民实事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二)季度考核。每季度将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季度考核结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三)年度考核。分别按《乡镇(街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和考核暂行办法》及《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四)考核奖惩。日常考核、季度考核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直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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