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被推荐人和其所在单位意见后,报经区委研究确定,由区委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社会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组织的活动、不完成交办的任务,由区委予以解聘。离开社会监督员岗位的,应及时将原社会监督员证交回。Р 区委事务例行公开制度Р Р 公开内容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余区委事务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Р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Р 2、区委研究制定的决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执行进展和完成情况;Р 3、区委职权、区委常委职权及职权运行流程图;Р 4、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关情况;Р 5、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理、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Р 6、区委自身建设情况;Р 7、区委常委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Р 8、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等。Р Р 公开范围和形式Р 1、党内公开。对涉及干部人事等机密需上报上级党委批准的请示、报告实行党内公开。主要通过区委常委会、全委会、党代表大会、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Р 2、社会公开。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凡不涉及党内秘密,可向社会公开;或者先在党内公开,随后再向社会公开。主要通过公开栏公布、网上发布、下发文件、电视公告的形式向社会通报。Р 公开时限Р 1、定期公开。用于一个时期内党的政策、重大事项和阶段性工作;Р 2、长期公开。用于党的路线、方针和规章制度及区委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等;Р 3、随时公开。适用于涉及全区大局、群众利益、干部任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区委职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