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填写。对材料初审合格的企业,填写“初审合格,同意转报”;对材料初审不合格的企业,填写“初审不合格,不同意转报”。:本栏由组织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填写。对申报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填写“材料审查合格,同意组织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对申报资料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填写“材料审查不合格,不同意组织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本表主要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它与本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管理、技术、检验和生产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检验人员、销售人员、保管人员、会计、司机、维修工等。企业聘请的顾问不必填写。、办公用房:各个场所或用房的面积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上的实际建筑面积填写。:如企业只有一个仓库,其总面积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上的实际建筑面积填写,其它各个库房的面积根据经营兽药品种和内部的实际划分情况进行填写。如有多个仓库,或有独立的冷库、阴凉库、常温库、特殊兽药专库、中转库等,应将以上仓库面积相加,得出仓库总面积。: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的规定,填写主要设施设备及其规格型号和数量。具有兽药检验室的,还要填写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及其规格型号和数量。:包括企业概况、开办时间、经营产品、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或所有权性质,实施兽药GSP情况等,字数要求在500字以上。:应是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经营场所应标注营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动物诊疗区等;仓库应标明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等区域划分。有冷库、阴凉库、特殊管理兽药专库的,应在仓库平面布局图中标明。:指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产权证、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由企业将填写的主要设施设备拍摄成图片,配以简要说明并装订成册。:包括《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要求制定的所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