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执业兽医人员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仓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5 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平面图++++ 6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简历++++ 7 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检报告++++ 8 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 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授权经营委托书复印件-+-+ 11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文件目录++++ 注: 1、“+”表示必须报送的材料,但未设置兽药质量管理机构的企业,不报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简历; 2、“-”表示不需报送的材料; 3、兼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和单位, 还应报送《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境外企业授权经营书、与境外企业签订的进口兽用生物制品销售代理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10 湖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验收纪律一、遵循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等规定; 二、严格遵守以下检查验收纪律和廉政规定: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制度和程序, 忠于职守, 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检查技能; (二)不得向被检查企业和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对被检查企业和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 被检查企业和单位验收结果未公布前不得泄露其验收结果及相关信息; (三)不得在兽药经营企业中兼职或担任顾问; (四) 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 不得参加经营性娱乐活动, 不得携带亲友, 不得借检查验收机会进行旅游、考察等活动; (五) 不得在被检查企业和单位报销任何票据, 不得超标准住宿; (六)不准将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通过检查验收; (七)不得违反其他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检查组长(签字):年月日企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