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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含附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246KB

文档介绍
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当载明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品种等内容,并对外公示;经营企业与生产厂家的委托经销协议及委托销售的产品品种变更后,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的委托经销协议及原有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报至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审查后,重新变更经营范围并发放新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新发放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与此前已取得的证(指最早核发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一致。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只能经营所代理生产企业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和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Р第二十五条县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兽药GSP日常监管工作。发现不符合兽药GSP规定的,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Р第二十六条各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经营企业名单报省农业厅备案。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Р附件1:Р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Р检查验收申请表Р?Р 申请企业名称: (公章) Р 经营地址: Р 法定代表人: Р 联系人: Р 联系电话: Р申请类别:□兽用生物制品□其他兽药Р□新建□复验Р 申请日期: 年月日Р四川省农业厅制Р企业声明Р1. 本企业已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查,可随时接受兽药GSP检查。Р2、本申请表所填信息及附送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Р 法定代表人签名Р (公章)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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