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确定。6.装卸车位、出租车、大巴车位、无障碍车位等,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另行配建。7.其它类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换算。8.满足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筑,应根据相关要求,通过交通影响评价提出配建停车位指标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考。各类停车位面积应根据具体停车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报建图纸中应明确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并标注尺寸及停车位数量。。机械式停车位不计入住宅及其配套公建设施的停车位指标。工程管线在小区(庭院)内建筑线向外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污水、雨水、燃气、给水、通信、电力、路灯线路,沿小区道路布置。此类管线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电力线路(10kv及以下)与通信线路在建成区宜地埋敷设,当需要架空敷设时,应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一般东、南侧为电力线路,西、北侧为通信线路。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走廊宽度电力线路电压走廊宽度35kV12-20米110kV15-25米220kV30-40米500kV60-75米注:本表主要用于新建架空高压电力线路和规划设计管理中的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走廊宽度控制。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走廊宽度一般按上限控制,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确定。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面宽不宜大于60米。底商住宅建筑,其商业建筑的高度不宜超过总建筑高度的1/4。居住区的配套服务设施宜集中独立设置。居住区的公共绿地宜布局在小区用地的外侧,与城市公共空间融为一体。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发布的《常州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的补充规定》(常规〔2005〕28号)、2011年3月21日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地下室、半地下室容积率计算规定》(常规〔2011〕8号)同时废止。常州市规划局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