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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精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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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效显著;Р4. 修旧利废,成效显著;Р5. 节能降耗成效显著显著;Р(三)承揽工程:Р1. 工程工期符合计划规定;Р2. 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Р3. 工程进度符合络计划要求;Р4. 工程利润效益明显;Р5. 工程材料节约规范管理;Р(五)管理部室竞赛项目Р1.创先争优;Р2.创建文明单位;Р3.安全管理;Р4.经营管理;Р5.工作效率;Р9第四章奖励的标准Р1、安全指标符合“安康杯”竞赛标准。10Р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劳动竞赛专项奖励基金。Р(一)各分会开展劳动竞赛项目要上报工会审核,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Р(二)公司对各分会开展规范化的劳动竞赛项目设立固定奖励基金。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各1000—1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800—1000元;。具体由各分会根据竞赛项目分配奖励金额。Р(三) 公司对获得省公司以上竞赛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00元,三等奖奖金10元。Р(四)项目部举行较大规模生产劳动竞赛的,可根据实际竞赛情况,给予竞赛鼓励奖单项700元,单项组织奖100元。Р(五)公司对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成效明显的分会设立组织奖,奖励金额0—700元。Р第十三条各分会、各项部,自行设立常规性劳动竞赛奖励基金。要求在月度奖金总额中设立劳动竞赛单项奖励基金与月度绩效考评挂钩。根据“两全”管理规定与月度奖金挂钩,每月综合评比一,予以奖励兑现。每月将常规性竞赛项目、常规性项目奖励兑现单据汇总上报工会。Р第十四条外部工程项目,应预先在项目专项兑现奖励基金中,设立劳动竞赛单项奖励基金,预先明确竞赛内容、竞赛指标、评价方法、兑现奖励标准,工程结束时综合评比一,予以奖励兑现。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会、各项目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范围。Р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Р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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