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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位党组(党委)指定专人将推荐、考察、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装订成干部任免文书档案。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二)不准以行政办公会议代替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三)不准拒不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及单位调动、交流轮岗干部的决定;(四)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体,或打击报复;第十二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凡没有按规定履行任命手续的中层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承认其任职资格。对违反规定和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一经发现,撤销任命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各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第十四条单位党组(党委)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组(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县管企业中层干部的任免,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任后备案。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8日出台的《澄迈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澄办发〔2010〕124号)、2015年6月3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澄迈县教育、卫生战线部分领导班子队伍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澄组通〔2015〕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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