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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亭乡中心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卡及县人民医院院长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上交中心学校报县局批准。    2、产假:应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报县局批准。产假一律为三个月。    3、其他婚假、丧假、事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条:擅自离岗。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者则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局。任何学校不得隐瞒教师擅自离岗,不得同意教师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人事调整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校编制及相关教师具体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教师发展性评价居末位,尤其在全乡教学业绩评估中居末位的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并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民意测评由中心学校人事专门会议确定是否异地交流。     第七条:每年新增员教师按政策及县局指示落实工作岗位。中学新教师增员导致中学超编,学校必须做好教师分流支教工作。小学新增员教师原则上分配至艰苦边远缺编学校任教。各中学有义务做好新增员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工作考核,对不能胜任中学任教的教师上报中心学校予以分流。    第八条:中学缺编需增派教师时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第九条:教师离岗,返岗必须由本人到县局办理相关手续。返岗人员不能坚守岗位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条:本乡乡教师未及时经县局批准办理调动手续(县教育局未下调令)到本县公办学校任教导致本乡师资短缺,中心学校将扣减该教师绩效工资用于聘请代课教师。     第十一条:教师到龄退休以学期期中考试时间为准其退休日期在期中考试前则于该学期提前退休,若在期中考试后则工作顺延至该学期结束,超退休时段工作期间发放代课教师工资用于津贴补助。     第十二条: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相关学科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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