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Р Р第二条出纳支付现金,必须经有关负责人签批、复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付款凭证支付。收付现金做到认真、仔细,加强复核,现金如发生短缺,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Р第三条严格支票管理,银行印章由专人负责,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外单位或个人代为签发、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防止空白支票的遗失和被盗。第四条为了确保银行存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出纳员须逐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由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帐单,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正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发现未达账项。Р第五条会计人员定期与往来款对方单位核对往来款余额,制止各种挪用货币资金的情况。Р第六条中心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均须中心领导签字。中心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先付款后补签。 Р第七条中心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静会计审核;交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职员借用的现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 Р第八条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中心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查,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同意后先付款后补签。 Р第九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Р第十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部每月底提供的考勤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次月25日)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第一款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15日前转账支付。Р第二款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中心主任批准后,再予以支付。Р第五章报销审核制度Р第一条经中心领导签字批准的各类报销凭据,由财务负责人(或委托的财务人员)审核,会计制单后,出纳据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