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5.2本指导书政策禁止任何因为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合法)/国籍/性取向或者身体残疾等而对其个人的职业、工作分配、工资、晋升、任何其它的雇佣条件、或将来的工作机会产生影响;5.3任何雇员,如果认为自已或是其它雇员受到骚扰和虐待,就应当立即将此事向管理人员报告,或者向总务部报告,或者写投诉信至工厂意见箱,所有的投诉将会立即记录在案,并开始调查,然后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此投诉;5.4工厂会采取惩戒性措施来制止任何形式的虐待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这种惩戒性措施可能包括停职、降职、或中止同工厂的雇佣关系;5.5员工在有遭到虐待的情形时,可按公司的投诉/申诉程序进行投诉反映,其它人员无权阻止或上报;任何人员都有权直接上报或匿名上报厂部,公司将保障员工不被打击报复;6.0申诉程序:6.1向上级口头报告,发电子邮件,发短信,写举报信投入意见箱等形式进行申诉.6.1.1向上级口头报告的程序:向所属单位的班长、课长、主任或厂长等人员报告,其中任何一级干部可以解决问题的必须马上予以解决,并要知会上一级主管.不能解决的再向副总报告.6.1.2向意见箱写举报信的程序:6.1.2.1生产车间一楼设有意见箱,员工可将申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投放于意见箱内.6.1.2.2意见箱由总务部主管每周开启一次,对所投诉材料的整理和对投诉内容的调查、访问、取证等安排必须为申诉者保密,有汇密者视产生后果的严重度,由总经理作相应处理。6.1.2.3总务部主管收到申诉单后,3天之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呈报副总。6.1.2.4总经理对员工的申诉进行裁定,其裁定结果为最终裁定。6.1.2.5总务部收到裁定结果后,1天之内转交复印件给申诉人。6.1.3投诉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谎报、虚报、打出报复、无中生有,否则一经查实将对投诉人进行处理。6.1.4工厂对投诉人或申诉人身份进行保密,不得打击报复和歧视申诉人和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