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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政〔2017〕70号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271KB

文档介绍
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0—10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奖励给单位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每年安排100万元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用于走访高校和科研院所,拜访院士和高端科技创新人才,以及举办产学研对接和专家行等招才引智活动。1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当年总产值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下10—2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以上5000万元以上2万元4万元6万元1亿元以上4万元6万元10万元10亿元以上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上述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奖励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县(区)科技工作奖励以及对科技联络员和科技特派员每人600—1200元工作绩效奖励。15.实施标准和品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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