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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字号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批。加强对大中型煤炭矿产地已有矿业权转让、分立及保留的控制,按照政府优先购买矿业权原则,保障规划的完整实施,做到煤炭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同时也可根据规划和市场条件,有计划地向市场投放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参照全国煤炭市场的价格及山西、陕西等产煤大省现行的出让、转让价格,在有偿出让、转让大中型矿产地煤炭矿业权时,按我区煤炭有偿出让、转让矿业权价格表规定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按照勘查程度、煤层赋存和开采条件及交通等因素进行修正,但幅度不超过10%。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抓紧制定煤炭矿业权评估及其结果确认和价款缴纳的具体规定。为鼓励合资合作勘查,加大煤炭资源的就地转化量,对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勘查煤炭资源,并实现煤炭就地转化的企业,其就地转化用煤资源量的矿业权价款,可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减半收取。矿业权价款的分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勘查形成的煤炭产地探矿权、采矿权,按规定有偿出让或转让所收取的价款,扣除勘查成本及法定费用后的所有收益,自治区与煤产地的盟市和旗县按照5:3:2的比例进行分配。矿业权价款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财建-[2004]550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矿业权价款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按资源量收取价款。一次性配置资源的重大项目,其矿业权价款首期按实际配置资源量的勘查成本费用的2倍交纳,预留资源按实际勘查成本价交纳,其余价款可在15年内按年平均分期交纳,合资、合作勘探的企业,其余价款可在20年内按平均分期交纳;其它项目的矿业权价款按即期配置资源缴纳。收取的价款首先要用于煤炭资源的勘查,同时要用于我区其它优势矿产和急需、紧缺矿产的勘查,并适度安排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等。附件:内蒙古煤炭有偿出让、转让矿业权价格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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