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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土2010125号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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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6号文批复,同意新乡市人民政府征收牧野区和平路办事处定国村委会集体其他农用地0.46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6961公顷,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乡张八寨村委会集体耕地2.25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1公顷,油坊堤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7.3871公顷,红旗区洪门镇关堤村委会集体耕地0.89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8公顷,共计15.8561公顷(其中耕地3.1505公顷),作为新乡市2009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将征收上述村组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Р一、建设项目名称:Р新乡市2009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Р二、征收土地位置:Р(一)牧野区和平路办事处定国村。Р(二)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乡张八寨村、油坊堤村。Р(三)红旗区洪门镇关堤村。Р具体位置和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图为准。Р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Р牧野区和平路办事处定国村委会集体其他农用地0.46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6961公顷,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乡张八寨村委会集体耕地2.25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1公顷,油坊堤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7.3871公顷,红旗区洪门镇关堤村委会集体耕地0.89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8公顷。Р四、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79.5万元-115万元/公顷。Р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为2.362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46.4364万元。Р六、由上述被征地村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科、新乡市征地事务所或市国土资源局牧野分局、高新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Р特此公告。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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