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对于甲乙丙三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第四条成果归属及分工4.1在三方合作期间依托各方的技术方案产生的任何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归属于各方。第五条经费管理与费用支付5.1项目经费由方管理,方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5.2甲方、乙方按照委托丙方完成的国内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工作量支付费用,丙方按照国内发明专利元/件,PCT国际专利元/件的标准收取代理费。5.3项目专利导航、预警的费用按照元收取。5.4项目企业所涉贯标体系建设和认证按照元/企业收取。5.5甲乙双方完成的发明专利数量如有调整,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并报海口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第六条其他6.1项目获批后,各方共同签订实施协议对项目执行的实施细节等进行约定。甲乙双方完成的发明专利数量如有调整,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并报海口市知识产权局备案。6.2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6.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甲乙两方不得就本项目服务内容委托除丙方外的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6.4丙方需按规定及时为甲乙两方提供知识产权服务。6.5本协议自项目获得立项之日起生效。6.6合作三方确定,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各方应及时通知其他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6.7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其余两方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本协议。6.8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内容。)备注:有多家合作企业或者高校科研院所的按照协商合作的工作内容补充协议条款。甲方(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