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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山煤矿巷道维修管理制度化管理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要求抓好落实。3、?特殊巷道扩(维)修,即每米开帮、松上或落底超过In?,巷道扩(维)修长度超过10m,或在巷道交叉点扩(维)修、换棚、处理落棚,以及对巷道、酮室的特殊处理(如砌確、砌墙,锚喷巷道改架棚等),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技术、安监、施工区队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现场勘查研究后,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顶板特别破碎或巷道交叉点进行的扩(维)修工作,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现场盯岗掌握安全。第十条其他规定1、?发生严重影响运输、通防、供电、排水或堵人的冒顶事故,需立即抢险处理时,可由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和安监人员共同研究抢险安全措施,口头向施工人员传达后,由区队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抓好拟定安全措施的落实。2、?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在大断面巷道进行扩(维)修施工时,必须搭设工作台,平台上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使用好安全带,工作台的搭设要求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4、?巷道釆取开帮、放顶施工时,必须逐排进行,严禁大面积空帮空顶。进行放顶施工前,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技术、安监及区队管理人员现场勘查确定临时支护方式,并在措施中明确规定。5、?在独头巷道进行顶板扩(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进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扩(维)修工作地点。第十一条巷道的回撤1、?回撤巷道必须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并传达贯彻后方准施工。2、?有条件使用回柱绞车进行回撤的巷道,必须采用回柱绞车回撤。3、?回撤巷道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班长、安监员现场盯岗掌握安全,对巷道交叉口或顶板特别破碎处的回撤施工,必须有矿分管领导现场盯靠。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对于不按巷道维修施工原则进行施工的,每次对现场带班人员罚款500元。第十三条巷道维修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每次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带班队长罚款200元。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鸟山煤矿生产办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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