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和进行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作业的需报矿业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Р 第二十六条各种机械通风设备都要采取消音消振措施,所产生的噪声、振动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Р 第二十七条严禁将有毒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排放。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指定地点堆存,尾矿、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要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Р 第二十八条凡贮存、使用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时要必须按照规定严加管理,加强控制,做好药品的采购、使用、贮存等有关重量、数量、有效期限等数据记录,需废弃处理的药品应在有效期失效或废弃前15日,向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Р第二十九条因生产需要设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矿业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登记证等手续。Р第三十条设计、使用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部门,应当在安装后投入使用前配合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由具有资质的环境评价单位依法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能投产使用。Р第三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Р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要在放射装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责任,细化放射装置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运行操作记录、交接记录、放射装置包保制度等,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Р第三十三条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Р第三十四条违反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相关条款的单位各个人,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整改,可处单位200元-1000元,个人100元-500元的罚金,如不听劝告,继续违规的单位及个人,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上报矿业公司,给予单位相关领导及个人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