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电雷管。(八)电雷管发放前必须按电雷管抽编规定要求每 20 发为一把进行抽编。从成束― 10―的电雷管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段的脚线, 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 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的末端扭结。(九) 当班保管员必须保证库存已抽编的电雷管不少于规定数量。抽编后的电雷管必须按照编号、分类放入对应的电雷管存放橱内, 并将该批电雷管条码顺序粘贴在存放橱上方,以便发放时扫描。(十) 保管员在查看电雷管管体编码、打把时要仔细认真, 谨慎小心, 保证准确无误。五、爆炸物品报废、回收销毁管理制度(一) 报废的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壁槽的专用箱内, 严禁混肴存放; 必须建立专用台帐,物帐相符、帐目清晰、记录齐全,严禁发放报废的爆炸物品。(二) 上缴报废爆炸物品用绝缘器具包装好, 确保搬运安全。上缴报废爆炸物品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三)井下报废爆炸物品收缴。采、掘区队、巷修工区爆破施工时因电雷管拒爆等原因造成的报废电雷管, 务必于当班上交领取爆炸材料的库房; 任何人在井下地点拾到爆炸物品都必须及时上交到最近的库房内; 爆炸材料库( 发放硐室) 内因废旧、失效和超过保存期等原因报废的爆炸物品由通风监测部相关人员现场确认。(四) 地面报废电雷管的收缴。煤质科、机电工区和洗煤厂必须安排专人收集捡出的电雷管, 并存放在带锁的绝缘器具中, 及时登记入账, 严禁多人保管存放; 其它单位收集到的电雷管, 应及时与通风监测部联系及时上缴。每月 26~ 28 日由矿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收缴。收缴的报废电雷管通风监测部必须及时转运到-290 爆炸材料库集中存放。(五) 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或电雷管, 都必须及时交到库房管理部门登记入库,不得私自存放或私用、变卖,否则,一经发现交武保科或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