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维护管理。Р2、负责其他信息系统设备的台账、记录和安装技术档案的保存。Р3、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分区管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测硬件设备,并填写记录。Р(二)区域连队维护范围Р1、信息设备的线缆、光纤敷设和回收由设备区域内单位负责,线缆悬挂和设备放置必须符合规定。Р 2、所有关于信息设备的通讯线缆、电源线、接线盒、光缆连接器、接地极、放大器、四牌的安装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损坏。Р3、矿井各区域范围内信息设备必须保持卫生整洁、线缆悬挂整齐,严禁设备失爆、无接地。Р4、辖区单位在喷浆、放炮、打钻时必须对设备做好保护措施。Р第四章矿内网络安全管理Р第十五条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关于计算机病毒防治条例》。不得恶意篡改、删除系统参数数据,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Р第十六条办公电脑每周至少要对系统进行一次完整的查毒操作,由计算机使用者自行完成。Р第十七条使用信息管理平台时,要严密保护个人账户、密码及电子签章等重要信息;不得私自使用他人账户登录发布信息。Р第十八条信息中心要定期对中心机房中的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检查,保证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处于正常。Р第十九条局域网核心机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厂家维护人员需要进机房操作时,必须申请并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行。Р第二十条 xx煤矿财务科、人力资源科、生产技术科等涉及xx煤矿生产经营机密信息的单位,必须保证重要电子数据的防泄密工作。Р第二十一条矿内各类服务器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专人专用,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此类信息。Р第二十二条新建系统需要接入网络时,施工单位必须书面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信息中心技术人员现场确认无网络隐患后方可接入。Р第二十三条矿属各单位不得浏览带有反动、淫秽信息的网站,不得连入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