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作中全面听取税务机关和广大用户的意见,全面接受税务机关和广大用户的监督。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税务机关和广大用户。第五章税控设备推广管理建议1、销售与售后服务、税控设备采购a) 凡需要使用税控设备的经营单位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前往由税务机关指定的税控设备服务商或供应商处购买。b) 厂商负责对购买了税控设备的经营单位操作者进行培训、并负责为税控设备配置用户卡、税控卡,同时到国家指定地点进行税控初始化。、IC卡发放规定a) 税控卡、用户卡由税局统一发放b) 税控卡、用户卡经税局后台系统写入纳税人基本资料、及税控设备参数后方可使用、售后服务a) 授权认证统一的服务单位。b) 向服务单位统一发放“税控设备授权销售和服务单位”的授权牌,各级服务单位必须挂牌服务。c) 服务单位应开通税控设备服务热线,并向社会公布。专职技术人员要求配有通讯设备(手机或小灵通),并保证用户获得在24小时全天候的及时服务。d) 服务单位必须设立投诉专线电话和服务质量监督部门,服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建立投诉档案。e) 对不能通过电话解决,要求服务单位做到24小时内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边远地区除外)。f) 服务单位须安排对用户一年不少于两次的电话回访,尽量安排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回访;对于初次安装使用税控设备的用户必须在一个月内至少安排一次电话回访。g) 服务单位如果发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公司或单位技术服务部门反映情况,并有义务协助主管公司或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解决。h) 服务单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平均200个用户(特殊地区除外)配备一名技术服务人员。i) 服务单位应定期对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