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负责对部门网络信息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培训。第二十七条专题性网站(指有专项建设经费的项目)应经学校批准实施,由信息中心会同应用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第二十八条建立二级网站定期检查评比考核制度。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和清除不良信息,以确保信息安全。信息中心负责组织评委对二级网站进行定期检查评比,网站评比成绩作为各部门信息化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九条学校网站首页增设栏目,应由栏目开设部门向信息中心提岀书面申请,申请应含增设栏目的设计、规划方案,信息中心依据栏目的设计、规划方案完成建设和后台的管理工作,栏目开设部门负责素材的上传工作。第八章校园网络信息发布与管理第三十条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包括涉及学校的规划、建设、发展的信息,为实现学校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新闻、重要公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描述学校基本状况的各种基本信息等。学校各网站是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载体。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主要对象和范围如下:(1)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2)面向校园网用户的信息;(3)面向本部门的信息;(4)面向师生员工个人的信息。第三十一条学校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按职责分工,“校园新闻”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发布;“通知公告”由信息中心负责发布;“意见信箱”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答复;其他各二级网站信息,由各部门负责审核发布。第三十二条信息中心会同学校各个二级学校、部门、附属医院共同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对学校网站、二级网页,各种互动版块出现的不良信息,由信息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取证和删除。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发布的信息,需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推送发布。各部门信息发布过程中,因审核不严、失职、渎职等造成发布错误信息或泄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