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班孩子正处于独自游戏与平行游戏阶段,投放材料时要做到种类少。而可种材料的数量多,以免他们因争抢材料而产生纠纷。而对大年龄班幼儿,则要增加种类并减少同种材料的数量,以满足幼儿多种需要以及合作游戏的开展。这是符合幼儿游戏发展特点的。但是,我们发现教师在实践中常常忽略两个事实,一是对还处于平行游戏阶段的幼儿。可以通过减少同种材料数量来促进他们向合作游戏阶段发展。因为在材料有限的情况下,想玩同一种游戏的幼儿就不得不共同作用于同一材料。当然,在材料减少的情况下,小年龄幼儿会出现更多争抢材料的消极行为,产生游戏纠纷的频率上升,而教师忽略的是,在消极行为增加的同时.积极的社会行为也增加了(朱若华。2005)。在一个抢夺“球”的案例中,幼儿就经历了直接抢夺、为自己寻找理由、揣测对方心理、暂时让步和轮流等心理和行为过程(朱若华,2005)。可见,游戏纠纷正是幼儿社会认知冲突的表现。也是幼儿认知能力和交往能力发展的契机。二是对处在合作游戏阶段的幼儿,同类材料数量增多并不会减少幼儿的合作游戏或使幼儿的合作游戏降为平行游戏,反而会促使幼儿在合作游戏中产生更多的玩法。此外,材料是否充足也不能简单地以数量来衡量。以建构区的积木插塑类材料为例,幼儿在搭建时对彩色材料与单色材料数量的需求是不同的。研究表明,幼儿在使用单色材料搭建时.作品的复杂程度比用彩色材料搭建时有较大提高,理由是同等数量的彩色材料与单色材料相比,单色材料显得更充足(董素芳,2007)。如运用单色材料就能搭建的作品改成用同样数量的彩色材料搭建时,会因某部分颜色的材料数量不够而无法完成。这时幼儿不得不采取简化作品、拆作品、放弃建构等行为。所以,教师在让幼儿运用彩色材料搭建时,需要保证一定的数量(董素芳,2007)。总之,关于材料投放数量的研究指出:判断一个活动区材料是丰富还是缺乏,应当依据幼儿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的增减,而非材料数量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