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公开招聘信息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都要在指定网站公布。三、公开招聘要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党委组织部门是党委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四、事业单位用编申请经批准后,根据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人员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五、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规模、类型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考试既可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也可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还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考试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评等多种形式,具体办法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豫人〔2003〕74号)要求进行。六、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对新进人员未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公开招聘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公开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八、本意见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五日----------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