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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73KB

文档介绍
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Р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Р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Р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Р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РР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Р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Р四、纪律与监督检查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Р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Р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Р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Р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Р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Р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Р7、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Р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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