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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二)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三)必要的验证报告和其他辅助材料。第十五条 公司技术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参照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如下:第十七条 公司技术标准进行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需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十八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公司明确采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技术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禁止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生产运行的实施;禁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出厂和销售。第十九条 公司进口设备和引进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标准化审查。公司引进的设备和技术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技术标准。第二十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实施工程、设备、技术招标,应依据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公司技术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公司重大创新示范工程项目中,确需采用未形成标准的先进技术时,需经过技术论证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接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公司技术标准属科技成果,公司对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技术标准,以及对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第二十五条 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公司标准的版权归国家电网公司所有;不得翻印。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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