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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1050KB

文档介绍
作人员在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新装、换装(含拆除)、现场校验、故障处理、编程、更换模块和读取数据等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原封印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运行维护人员或用检人员现场处理。Р(三)省计量中心和各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结束后,应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对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施封,检查保证封印状态完好,并在现场工作单上记录施或拆(启)封信息,记录的信息至少包括工作内容、施或拆(启)封编号、执行人、施或拆(启)封日期等。电能计量装置施封或拆(启)封时,电力客户应在场并在工作单上签字确认。Р(四)地市、县供电企业运维检修人员在完成辖区内电能计量装置应急抢修工作后,及时通知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计量人员到现场对电能计量装置施封。Р(五)拆下的封印应妥善保管,统一上交后集中销毁。Р实施封印信息化管理。室内检定过程中检定封与被加封计量设备的绑定信息应录入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现场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封印信息应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并实现封印的Р跟踪查询和统计分析。Р第六章检查考核Р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评价与考核。Р违规使用、私自转借、丢失封印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复制、伪造和利用封印循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法律和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Р国网营销部对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附件5评价项目与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网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Р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Р附件1 Р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流程图Р Р附件2 Р电能计量封印(钳)发放登记表Р单位名称:Р序号Р封印(钳)类型Р数量及编号Р发放人Р领取人Р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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