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完成工程量确定每周材料应耗量,对每周材料核销量进行分析。32.5.2月度核销32.5.2.1统计数据:包括项目部材料供应量、库存量(含在加工量),累计完工工程量、材料应耗量、超耗量、矢耗量等。32.5.2.2核销结论:a、内部机组:依据完成工程量确定材料核销量、超欠耗量及核销汇总费用处理结论;b、作业队及分包商:仅对完工结算量相对应的物资应耗量进行核销并作核销价差处理,不作超欠耗费用处理。32.5.3半年、年度及竣工核销32.5.3.1统计数据:包括项目部材料供应量、库存量(含在加工量),累计完工工程量、材料应耗量、超耗量、欠耗量等。32.5.3.2核销结论:依据完成工程量确定材料核销量、超欠耗量及核销汇总费用处理结论。32.6核销奖惩、核销控制量标准及相关情况处理方式32.6.1核销工作纳入项目部综合考核范围。32.6.2核销控制量标准32.6.2.1超耗标准:内部机组允许5%综合损耗量,超过部分内部机组将按照830元/吨的标准收取超耗费;内部切块作业队执行项冃部主合同的约定条款,实际发生的制浆损耗、制浆成本等费用按供应水泥量占项目部制浆总量的比例进行分摊;分包商的材料超耗标准执行合同约定条款;在核销后的当月结算中扣除该超耗费用。32.6.2.2欠耗方面:为保证施工质量,项冃部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欠耗情况,如果出现欠耗情况将按以下标准进行相应处罚:机组欠耗处罚标准:0-5%罚款100元/次5%-20%罚款500元/次20%以上罚款1000元/次作业队及分包商欠耗处罚标准:0-5%罚款1000元/次5%-20%罚款2500元/次20%以上罚款5000元/次32.6.3对于不及时按照要求中报核销资料、严重滞后、中报不完整的机组、作业队、分包商,项冃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32.7附则32.7.1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32.7.2本办法二0—0年四月二^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