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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设计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完全的学生,学院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3)?学校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4)?如果发生的心理危机或自杀涉及其他单位,应与其他单位相互协作、支持,实行联动;(5)?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养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九、督导评估为使我校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及一线学生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培训,并对各学院开展工作的实效进行督导,切实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发展。十'责任及责任追究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具体职责包括:1.各学院应针对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畅通,经常性地对本学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2.各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受到伤害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3.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对危机处理方案执行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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