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11、生产技术人员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并至少在乳制品企业具有5年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验。(×)12、实验室从事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并获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13、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要求每个检验项目至少1人以上具有独立检验的能力。(×)14、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15、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现场人员,应例行健康检查,具有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从事生产。(√)16、按企业所申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申证单元和产品适用的年龄段,对企业申请的每一个品种(按申请产品标准)随机抽取1个包装规格的产品进行许可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300个销售包装。500g以下包装的抽样数量为16个销售包装;500g以上包装的抽样数量为12个销售包装。(×)17、应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18、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责任人。(×)19、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全权负责质量安全,并以文件形式授权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和出厂放行责任。(×)20、对采购的含乳原料进行批批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规定的质量、安全要求。(×)21、生产0—6个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1.0%的乳清粉,或者使用灰分≤5.0%的乳清蛋白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