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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14KB

文档介绍
格条件;准予入区的新增商业金融用地项目和多功能用地项目,由区政府致函规划自然委将《意见表(区级)》纳入供地的出让方案和招拍挂文件中,在土地使用内容上予以体现。第十三条租赁厂房项目、注册类楼宇项目、合作并购及股权转让等产业项目进行镇(经济功能区)级评价。属地自评的产业项目由镇政府或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本办法自行组织评价并向项目投资方出具《顺义区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意见表(镇级)》(以下简称《意见表(镇级)》,见附件),并于出具后个工作日内将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准予入区的产业项目,项目投资方依据《意见表(镇级)》办理项目立项备案相关手续。第十四条“高精尖”产业项目落地工作专班负责对土地及地上物转让项目按照《关于疏解腾退空间再利用暨“高精尖”产业项目落地的有关意见》的工作机制进行评价。项目转让办理程序:区住建委对转让项目受理并行函征询区经信局意见。由区经信局对受让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后报送区“高精尖”产业项目落地专班审核,审核准入由主管副区长签批后办理后续转让手续。第六章工作要求第十五条投资方应如实提供申请资料,通过评价后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内容和使用性质。《意见表(区级)》和《意见表(镇级)》有效期均为年,因客观原因后续手续未完成的可延期一年。项目调整投资主体、投资内容或使用性质的,项目投资方应重新提交评价申请。第十六条镇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共同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统一组织相关属地及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后续评价。镇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评价要素在入区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对项目进行约束,并设定违约责任条款,确保项目按评价要求实施。参与评价的职能部门,要依法合规严格把关,将评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此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原《顺义区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办法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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