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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加分。Р4.计算机运用能力Р项目Р加分标准Р通过等级Р程序员初级(6分)、中级(10分)、高级(15分)Р国家三级(10)Р国家二级(8)Р国家一级(5)Р各类比赛Р校级以上奖励(15)Р校级奖励(10)Р院级奖励(5)Р各类认证Р获得国内、国际计算机或软件公司认证(0—8)Р注:①若同时通过同一类型不同级别考试,以最高分记。Р②通过国家二级、三级考试者,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可加分。Р5.体育能力Р名次级别Р破记录Р第一Р第二Р第三Р第四Р第五Р第六Р未获奖Р国家级Р40Р20Р18Р16Р14Р12Р10Р8Р省级Р30Р15Р13Р11Р9Р7Р5Р3Р校级Р20Р10Р9Р8Р7Р6Р4Р2Р院级Р10Р5Р4Р3Р2Р2Р2Р1Р注: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各班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的前六名按院级竞赛名次的前六名分数减半加分。(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Р6.艺术活动能力Р艺术活动能力Р积极参加艺术活动(2)Р参加国家级艺术表演、展演者(10),获国家级前三名者(30)Р参加省级艺术表演、展演者(5),获省级前三名者(15)Р艺术表演、展演等获校级前三名者(10),获四至六名者(5)Р艺术表演、展演等获院级前三名者(6),获四至六名者(3)Р五、附则Р(一)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Р(二)无故欠费、恶意欠费学生按《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欠费收缴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7号)、《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8号)文件执行。Р(三)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Р(四)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通知。Р(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试行)》(云师大〔2005〕88号)同时废止。Р(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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