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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电文案例分析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单,请仔细核对后尽快制作”字样。焦点电子邮件订单是否有效?看來,发自沃尔玛网址的电子邮件订单是否具有证据效力,成为此案中的争议焦点之一。鉴于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那么,电子邮件订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法学博士詹礼愿认为,电子邮件订单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障碍,但确认的过程却有许多技术难题,企业若有不慎,可能就会陷入举证不能的窘境。倍礼愿说,我国《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而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町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两条规定确定了一个原则,棊木上可以载体形式表现的合同表达方式,都属于法定形式。从这个角度看,我国《介同法》采用了国际惯例,属于开放性的合同法。凶此,电子邮件订单是合法有效的,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但是,如何确定电子邮件的法律地位,却存在大量技术难题。比如,目前许多外贸公司在与外簡交往时愿意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不仅交流成本低,而且耗时短、交流方便。然而,问题也产生了,如何识别电子邮件发出者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呢?对于国内公司,交往者可以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去核实,但是对于国外公司,交往者就很难核实了。有吋,即使是发自一-个交易者熟悉的地址的邮件,乂怎么证明发出者就是交往对象呢?建言电子邮件交往遵循四大要点詹礼愿建议,国内企业在进行电子邮件交往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1.对以通过书曲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电子邮件往来时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2.注意保存电子邮件,不要随便删除,以便应对不时Z需。3.如果交易屮发生纠纷,可以在公证处进行电子邮件的公证,明确该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4.是通过邮件的后续行为确定电子邮件的存在,例如在发出电子邮件交易信息后,发出方在之后的交易单证中证明了前期电子邮件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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