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投诉受理制度 为提高学校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安全卫生用餐,接受社会及广大学生家长监督,特制订食堂投诉受理办法: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健康安全营养的食品和优质的服务,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及家长的监督。2.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师生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3.如果因卫生问题(如饭菜里夹有头发、小虫或其他杂物,餐具不洁等等)被师生员工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第一次扣发考核奖50元;第二次或二次以上者,每次扣发考核奖200元,直止辞退。4.如果因服务质量问题(如服务态度差、刁难谩骂师生员工等等)被师生员工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按每次扣发考核奖50元标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知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5.接到师生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