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食品采购登记单上签名,认真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相关责任。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严把质量关,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对师生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15。 3、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学校食堂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学校食堂如有下列不合格食品将退出销售地点: 一是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二是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四是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五是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六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七是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八是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食品; 九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