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约主体、合同期限要明确,要规定承租户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要规定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要规定承租户应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二、退出管理建立申请者信用档案,应规定凡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监督管理(动态监管)应授权运营管理中心对承租户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规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租房检查使用情况;应规定检查工作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的权利;应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的直接责任人通报其单位追究责任;应规定房产中介机构接受租赁户委托代理出租、转租的的处理措施。第二章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和工作计划第一节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在整体构想和管理策划可行的前提下,管理思路可以概括为:“一种模式,二项承诺、三个重点、四大措施”。一种模式:创造性的采用1+1管理模式,即:租赁管理+物业管理=运营管理。采用的经营理念是: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工作要求是:封闭运作、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二项承诺:1、对政府的承诺:规范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包括规范租金收入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政府投资保值增值。2、对承租户的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规范管理(包括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协议)向承租户提供服务,以“客户满意”为标准,真诚服务每一位承租户。三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