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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才教科研激励基金。加大对优秀教育人才的激励力度,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设立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激励基金,对考核合格的省、市优秀教育人才,分别发放不低于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教科研激励经费,吸引优秀人才在本地长期从教,在农村长期从教。八、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州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评选表彰教师队伍建设先进市(区),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对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十六)建立分工合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措施。财政部门要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人才引进、教师流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编制部门要统一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科学确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标准。(二十七)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示范作用,市及各市(区)政府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高层次人才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实施到位。教师培训经费支出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中用于教师培训部分不低于5%。加快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参与师资队伍建设。(二十八)加大督导力度。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评估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对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查各地师德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师待遇、培训经费和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工作,督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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