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后聘任。(2)中级职称按人社部门配额指标限额聘任。由专业技术职称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专业技术职称委员会审核,符合聘任条件的限额聘任。(3)高级职称按人社部门配额指标所在科室人力梯队配备数进行聘任。高级职称聘任必须经过综合评价后,配额有指标、岗位有要求、科室有需求,本人德才兼备,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限额聘任。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不予聘任或缓聘(1)近5年来有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发生,被鉴定机构、管理部门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认定负有重大责任者不予聘任。(2)近3年来有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发生,被鉴定机构、管理部门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定为违规导致技术事故者不予聘任。(3)近2年来有违反国家卫计委“九不准”,政府机构有关规定、医德医风、劳动纪律、院纪院规等,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管理机构通报,或者被医院处罚通报的缓聘。(4)年度内因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发生重大医疗投诉事件的缓聘。(5)医院没有岗位指标、科室配备指标超额或科室有意见不同意聘任者缓聘。五、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院总支和院务会对职称评审、聘任工作的领导。要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工作作为医院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每个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医院职称评审、聘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和必要性,要严格管理,狠抓工作落实。2.明晰责任,秉公办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成员,各科主任、护士长,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要以负责的态度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和评价工作,要一心为公,秉公办事,公平公正,为医院专业技术梯队建设把好关,为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服好务。3.严明评审纪律,明确评聘责任。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得利用职称评审谋求利益,建立投诉机制和回避制度。六、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