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认的规范体系或关于社会生活的行为模式;具体讲,原则指的是群体形成的基础。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通过那些用来规定处于各种关系中人的正常的或被希望的行为的制度,就一定能描述社会结构。”(3)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变动不居的,因此,社会结构也是一个动态的社会现象,但是,社会结构的形式是相对稳定的。……人类社会结构的内容就是组成社会的个体,其形式就是制度。拉德克利夫-布朗将社会结构定义为:“在由制度即社会上已确立的行为规范或模式规定或支配的关系中,人的不断配置组合。”强调结构,正是他功能主义的最主要特色。(四)坚持社会进化论在他看来,进化理论可概括为三个方面:(1)有机体进化和社会进化都是受制于自然规律的自然过程。(2)进化过程是一种趋异的发展。……同样,各种现存的或我们从历史上得知的社会生活形式,也是趋异发展过程的结果。(3)无论是有机体进化还是社会进化,其中都存在一普遍趋势,这就是斯宾塞所讲的“组织的进步”。在有机体进化中,具有更复杂结构和功能的有机体,是从那些较简单结构和功能的有机体发展而来的。……在社会进化中,具有更复杂结构或组织的社会是从不太复杂的社会形式中逐步发展而来的。因此,进化既是有机体或社会生活形式多样化的过程,又是有机体或社会“组织的进步”过程。组织的进步既包括结构功能的复杂化,也包括社会交往、社会关系的日益频繁和扩大。他认为,可借鉴杜尔克姆的“物质密度与社会密度”的概念来衡量,“物质密度”指的是生活在一个单位区域内的人的数字,“社会密度”指的是一个单位区域内这些人人际交往的次数。(五)进化不一定是意味着进步。进化仅仅是结构和功能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而进步是指知识的积累和通过发明与发现而产生的技术改进以及道德的发展。这样,社会也许是向一种内外均衡的结构状态迈进,也许是向更复杂的社会结构发展。但这种结构本身是更好些还是更坏些,应当根据另外一些标准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