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与检查考核细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鄂发[200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按照《行政监察法》和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其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法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根据需要合并使用。第二十条责任人在出现应予追究责任的问题后~态度恶劣~不配合检查、弄虚作假或者对抗检查的~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在有关部门查处、追究其责任前~主动检查纠正错误~并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损失或消除影响的~可以从轻或不处理。第二十一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同时追究领导班子正职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一)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11对存在的问题放任不管~经指出仍无明显改进~导致所辖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状况恶化的,(二)对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干扰执纪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不正确处理的,(三)领导班子纪律松弛、软弱涣散~内部不团结、不协调~党的组织生活不健全、不严格~班子缺乏凝聚力、战斗力的,(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搞个人独断或少数人专断的,(五)领导班子有集体违纪行为的。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