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进货、查验、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废弃物处置制度*(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要形成书面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与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相一致。经营场所7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8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保持干净、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9食品区与非食品区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区不得经营有毒、有害、有污染危害的物质,如消毒剂、杀虫剂等。***10食品销售场所应当和食品贮存场所、生活区分(隔)开。食品经营项目较多的场所应当布局合理,遵循划行归市原则,应划分为预包装食品区、散装食品区、生鲜食品区、水果蔬菜区、冷冻食品区、现场制售区等区域。*设备设施11设施布局合理,同时经营其他商品的,应单独设置食品经营区。***12货架外观整洁并应稳固于地面,食品有序摆放。*13食品经营者应根据经营项目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14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10cm以上的距离。*15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容器应当坚固且不透水。*16实现索票索证及台账管理。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经营面积1000m2以上的食品销售者实行电子台帐,配备有电脑、打印设备。**特殊食品32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33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