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于5人),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每一个项目完成后要形成《社区公益项目报告》(包括项目进行或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须由主体组织负责人、监督组组长、居委会主任三方签字方有效。社区居委会每个季度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进行书面张贴公示。年底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本年度社区公益事业计划执行及项目完成情况。(六)项目备案。项目完成后,由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工委上报《社区公益项目报告》,接受财务审计。当年结余,可以结转本社区下年度继续使用。三、审批步骤及所需材料(一)年度公益活动计划。居委会11月底前向办事处提交《社区公益活动年度计划》及《社区公益项目申请书》或《活动方案》,(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居民代表大会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二)财务审批。社区办、财务科提前对项目计划书进行初审,并提交街道主要领导审阅;年底前将最终确定的项目计划提交工委会研究,并纳入社区年度为民办实施工程。(三)科室配合。社区主动争取、相关科室积极配合、主管领导把关,对项目进行有效实施。(四)项目验收。对完成的项目,办事处将采取听取报告、居民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验收。请各社区注重工作过程中照片、信息、记录和其它文档材料的积累。四、财务审计街道成立由监察科、社区办、财政科、办公室组成的审计小组,每年对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社区公益金真正使用到居民所需的项目中。重点对民主程序、财务支出环节进行审计。对发现严重问题的,经工委研究,对责任人和社区负责人依照国家法律和党政纪律,予以相应处理。(各社区目前存在的社会单位专项经费或管理返还费、微型三产网点管理费及自治管理收费,可共同纳入社区公益经费管理范畴,作为市拨公益经费的补充,并参照本意见第二大项“使用流程”进行管理使用,但前提是社区要有健全的自治组织、监督制度和具体的管理使用办法。条件成熟的社区可先行试点。)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