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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3)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3、工程建设、建材物料、基建零工审批流程:经办人—基建部负责人—各公司财务主管—各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经办人—集团基建部负责人—集团财务主管—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所有货币资金收付审批权限属各公司总经理、集团总经理、董事长。3、集团总经理或董事长外出时可以指定授权人(或电话授权),经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有权拒绝支付,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回来后要补办审批手续。4、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根据报销费用内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5、报销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并做进一步处理。6、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字准予报销的,对审核人及审批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50%的罚款。7、因审核过失造成借款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报帐冲销借款,或者无法从工资扣回逾期借款者,经办责任人(含:各级审批人)应承担不低于流失款总额50%的经济责任。按责任人基本工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损失金额,并在坏帐当期应发工资中扣还。8、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有效批准,所附单据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9、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部门负责人、会计、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生效,解释和修改权属集团公司综合部。本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存在冲突的按此制度执行,未发生冲突的按原规定执行。本制度集团内各公司应严格执行,日照分公司后勤、供应由公司内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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