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个月内在规定时间里无故关机两次以上或一次关机 1小时以上者,不得报销当月通信费。第 4章业务招待费管理第 12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业务招待费是指销售人员为开展业务、招待客户的支出,具体包括餐费、住宿费、烟酒茶水费、交通费、娱乐费以及旅游费用等。第 13条业务招待费的申请。销售人员实际支出每笔业务招待费之前必须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经营销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支,未经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第 14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 1.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 2.客户到司招待。销售代表级招待标准为 50元/位,销售主管级招待标准为 70元/位,销售经理级(含)以上招待标准须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确定。第 5章销售费用报销第 15条销售费用报销责任。 1.销售费用报销由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开支须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同时必须符合会计核算要求。 2.销售费用报销经办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要求由审批人在凭证背面签字方可报销。第 16条差旅费的报销说明。 1.差旅费按出差人员日数、限额标准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20% 。 2.出差人员发票中包含的电话费及其他零星服务费,视同住宿费累计计算,不额外报销。 3.出差人员绕路或中途观光、办私事期间的费用不予报销。第 17条通信费的报销说明。 1.未参加公司统一的入网套餐者,视同自动放弃,公司对个人通信费不提供任何报销。 2.各营业厅的话费预交票据不得作报销凭证。第 18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说明。 1.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 3个工作日内将《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连同合法、合规的票据报送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 2.财务部有权对业务招待费提出疑问,经办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解释,如不配合,财务部有权不予受理。第 6章附则第 19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起草和修订。第 20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