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媒体上,一次计0.5分。查看资料。4.6电视广告宣传。3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宣传推介,一次计3分;省级电视台,一次计2分;市级电视台,一次计1分;县级电视台,一次计0.5分。查看资料。4.7报纸广告宣传。3在国家级报刊上进行宣传推介,一次计3分;省级报刊,一次计2分;市级,一次计1分;县级报刊,一次计0.5分。4.8上报旅游信息。3积极向县旅游局《旅游信息》提供稿件,每景点每年不少于12篇,计2分,每采用一件加1分,每少一件扣1分。4.9设立旅游网站,有专人管理,内容更新及时,及时下载旅游局下发文件,并及时办结。4每漏办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5附加项5.1景区升级。景区被新评定为国家AA级旅游景区加4分,评定为AAA级加6分,评定为AAAA级加8分,评定为AAAAA级加10分,以批文时间为准。5.2星级厕所。年内新建一处二星级厕所加3分,三星级加4分,四星级以上加5分,以批文时间为准。5.3旅游产业招商引资1亿元以上,当年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达到该标准加10分,每多1000万元加1分,不封顶。5.4争取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无偿资金70万元以上用于旅游项目建设,且拨付到位。每多100万元加2分,不封顶。5.5争取上级资金(贷款、国债等)700万元以上用于旅游项目建设,且资金到位。每多200万元加1分,不封顶。附件2:临朐县旅游景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郭宝花(副县长)副组长:傅光永(县长助理)成员:赵憬(县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孙秉明(县旅游局局长)刘悦营(县贸易局局长)倪若强(县监察局副局长)谭月红(县财政局副局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高立业(县统计局副局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孙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抄送:县纪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