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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指导监督。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对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前应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干部群众进行通报。应将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后和满意度测评情况一并反馈给党组及其成员。Р民主生活会应先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收集到的干部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应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做出说明或检查,提出整改措施。Р会后10日内,应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整改措施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向干部群众通报。会后15日内,应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党组成员的发言提纲、会前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材料、党组及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等会议资料,分别报送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对会议资料进行分析和运用。Р上级党组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予批评、责令改正。Р第二十二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巡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以及总局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巡视工作规程等执行。巡视结果应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Р第二十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关于信访监督方式。函询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信访函询建议,分别报纪检组长、分管人事的领导批准后,向被反映的领导干部本人发《询问函》(见附件7)、《函询登记表》(见附件8),被函询人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反映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自身要求不严格等问题轻微、不够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条件的信访,要进行约谈。约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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