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以上,须征得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8、乡镇党委、政府副职、人大主席外出、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签注意见,经县委、政府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9、对未经请示擅自外出或经请示未获批准而外出的,按旷工对待。因离岗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10、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外出或请假,假期届满后,应到审批机关销假,按时上班工作。三、日常管理监督 11、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全县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日常监督责任。 12、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日常监督责任。 13、科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日常监督责任。 14、对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内容是: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党风廉政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进行纠正;对发现的重大、突出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及干部主管部门报告。 15、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应召集一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信息网络联席会议,参与部门包括县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综治办、计生局、信访局。对通过干部管理监督信息网络反映出的问题,应及时归纳整理并向县委报告。 16、对因干部日常监督不力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负有日常监督责任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负有日常监督责任的科级领导干部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四、附则 17、本办法所指的科级领导班子指县属科级建制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各类领导班子,本办法所指的科级领导干部指经县委常委会提名、任用的乡镇、县直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事企业单位领导干部。 18、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一般干部日常管理办法,以加强干部的管理工作。 19、本办法由中共x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