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皖交建管函〔2018〕194号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99KB

文档介绍
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资格预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6个标准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分别于2018年3月1日起和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做好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好《标准文件》施行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通知精神,自施行之日起,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标准文件》,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合理确定评标办法。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皖交建管〔2016〕147号)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标准文件》的宣贯工作,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加强《标准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加大公路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把《标准文件》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省厅也将把公路工程招投标纳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督查,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特此通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4月25日(主动公开)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