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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办发【2005】79号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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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作适当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从2006年起,安徽省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全国统考接轨。接轨后,不再举行安徽省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设区的市以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除免试者外)均需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县(市)以下单位,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市人事部门确定,报省人事厅备案后,可纳入统考范围。(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和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并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继续有效。(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申报评聘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年满45周岁者;2、长期在野外艰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3、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4、因公援外、支边等期限未满人员;5、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6、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以及其他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三、符合上述免试条件者,须填写《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职称管理权限审批。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主题词:专技处语计算机考试通知安徽省人事厅2005年11月25日印发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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