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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工委〔2013〕18号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全力支持挂职人员服务挂职单位的各项工作。3、挂职期满后,由高校人事处会同挂职人员所在院系、挂职单位共同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4、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情况下,挂职人员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应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挂职期间的一切待遇。七、挂职人员有关待遇1、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与高校其他在职人员同等对待,挂职结束后一般回原单位工作。2、挂职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挂职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挂职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并缴纳党费。挂职期满后,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3、挂职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挂职人员适当的往返路费、住宿、就餐和通讯补助。挂职人员所在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挂职人员一定的生活补助。4、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如对单位的发展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挂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八、挂职工作管理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高校、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脱产挂职人员,高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从事原岗位工作;兼职挂职人员,高校应相应减少原岗位工作任务。2、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的挂职工作,高校不对选派人员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需要调整的,须事先征得省委教育工委、六安市委同意,并由派出高校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3、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3天以内的,须向挂职单位请假;3天以上的,须向六安市委组织部、所在高校请假。4、省委教育工委、六安市委履行好指导协调的职责。六安市委组织部要对各挂职单位和区县委组织部履行挂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采取电话督查、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工作汇报会等形式,检查了解挂职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改进工作。市、县区有关部门要为挂职人员开展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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