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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机管函〔2016〕313号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8KB

文档介绍
川机管函〔2016〕313号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行车补助及差旅费相关问题的解答省直各部门:近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废止〈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川机管函〔2016〕204号),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川财行〔2015〕255号)。文件发出后,部分单位反映,对驾驶员补助政策理解不清楚,可能造成执行不统一。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单位驾驶员市内出勤,行车补助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按月结算。(一)实物保障用车驾驶员行车补助:每月行驶公里数不足2000公里(含)的,按2000公里计算;超过2000公里的,按实际行车公里数计算。(二)其他车辆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实际行车公里数计算。(三)行车补助标准为:小型车辆(19座及以下)0.15元/车公里;大型车辆(20座及以上)0.16元/车公里。二、《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川财行〔2015〕255号)中“(十二)汽车驾驶员差旅费报销问题”解答为:单位驾驶员驾驶公务用车出差期间,按《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6号)执行差旅费政策(住宿费按标准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标准发放),不计发行车补助。三、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保障正常运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4月20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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